早兩天立場新聞發佈了吳靄儀大律師(Margaret)與兩位法律系學生對談的影片,內容當然有談及近來公民社會有不少爭論的「法治已死」論。Margaret再次在影片中提到:不認同「法治已死」,一如她早前在專欄提到的立場一樣。
而我是次撰文,是分享我對「法治已死」的看法,並為「法治已死」的立場辯護。
省覽Margaret的觀點
根據Margaret早前在明報撰文所言:
任何市民都有權說法治已死,唯獨是法律界人士無權這樣說……但我們不可以做的是以「法治已死」為名而不盡我們作為法律專業者的職責我們不能躲在「盡盡人事」而已的背後,就全面放棄積極為法治重新得到彰顯尋找道路。
而她在訪問中亦重申立場不變,說道:
因為「法治已死」的說法對你做律師工作,是不合邏輯。除非「法治已死」純粹表示對法治失望,那就沒有問題。但如果你真的相信沒有法治,那麼你每天去法庭幹什麼呢?
換言之,Margaret是由衷認為「法治未死」,司法人員及法律界人士於是有著繼續推動法治進步的責任;反過來說,在她明報的文章認為,如果法治真的已死,便是眾律師們「假髮黑袍、法律典籍束之高閣,落草為寇,投身革命」之時。
香港法治:它在客觀上已經死了
法治的定義眾多,但離不開都是關注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制約公權力、保障人權、程序公義」等等方面的問題,當然,在保守派如陳弘毅之流的法治還會加上「守法」這個元素。
自流水革命爆發以來,眾多示威者被警暴對待(未能保障人權)、絕大多數濫用武力的警察未被提告及無法阻止警暴問題(無法制約公權力)、律政司選舉性控告(並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),讓香港人對司法制度失去了信心。這些政府帶頭破壞法治的事件,每天都上演;當每天政府都無視法治精神時,甚至濫用司法系統打壓抗爭者時,法治存在嗎?法治會仍未死嗎?答案顯然易見。
法治是死了,但是司法人員仍有著推進法治的責任
Margaret提到,如果法治真的已死,那就搞革命推翻整個制度吧;在此之前,不可宣告「法治已死」,司法人員亦要盡力推進光復法治。我想,當中的邏輯就像,如果你宣佈病人死亡(法治已死),但又繼續醫治病人(行使法律程序如法庭抗辯、做保釋程序等等),這是很奇怪的;法治可以病危,但仍在生的時候便要用治生人的方式處理。
事實上,法治已經死了,但是(殘缺的)「法律制度」仍在:律政司仍然會用過時的暴動罪去濫告示威者,「情操高尚」的判詞仍會出現。雖然法治已經死了,但是司法人員在有條件革命推翻整個體制時,仍要在這個殘缺的法律制度下打司法戰爭,盡力為被告爭取最大權益。用這個思維去想,同屬反抗陣營的司法人員還要積極地參與司法戰爭的理由在於,「救得一個得一個」:盡力為被控手足爭取無罪釋放,盡力阻止政治冤獄的出現。
就如Eve及天祺在訪問在提到,法治已死,並不代表司法人員不需要參與任何司法工作;就如中国的法治根本從來未有存在,但是仍有不少維權律師在默默耕耘一樣。
法治已死:從公共討論及現實政治的討論看
事實上,「法治已死」並不應該只在法理層面討論,它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,並長時間被公眾廣為討論。因此,我們不能只單單從法律觀點去看,還需要考慮一些現實政治、公共討論方面的問題。
過往,市民對三權之中的司法權最有信心,認為它能保障市民權益,甚至實踐公義。我想這與一路以來行政及立法機關殘破不堪,而僅存的司法制度是最能觸及(Accessible)(如進行司法覆核之類)有關。這樣一路走來,使市民對於香港法官、司法、法庭等等很有期望。
到了二零一九年發生的流水革命,眾多義士相繼被捕並送上法庭受審,公眾便以舊期望看待法庭。可是,當法庭一次又一次將義士還押定罪,又有所謂「藍官」發表一些十分保守的言論,大眾便有如忽然驚醒,發現法庭原來是無法還義士清白,於是便對法庭失望;但據我觀察,仍有不少人對法庭亦有一絲寄望,由其是有義士被判無罪之際,其新聞帖文的留言總有一些人說「多謝良心法官」等等的說話,而這種情況十分普遍。
事實上,我想大家都應該要明白到,香港的法庭在很多時候是無法還義士清白的:由不義及欠缺民意授權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,又怎會可以保障人權,實踐公義?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獨裁政權作拘捕及檢控,又怎不會出現濫捕濫告?法官由獨裁政權政權建議並由不義的立法機關委任,又怎能期望法官為民發聲?最後,當真正的終審權不在香港境內,而是在北方天朝 — 人大常委會(釋法)之中,香港的法庭,事實上能做的也很有限。種種因素加起上來,「球證、旁證、足協、足總、足委,全部都係我的人,點同我打呀?」,其實我們不應對於法治有任何幻想。
於是,破除公眾對於法治幻想的責任,當然落在最大持份者 — 法律界人士之中。我認為,法律界人士不但不應不叫「法治己死」,而且更應該要起勢地叫,大聲疾呼地告訴並教育公眾不要對律政司、法律及法官等等的司法機構及其附屬品有任何幻想。就如戴耀廷教授早前撰文所言:「現在不是做法治的學術研究,而是在參與一場守護香港法治的社會運動,在採用的語言上自可寬鬆一些。」。他其後更指:「香港法治不只是死了,更成了活死人的喪屍。」。事實上,我認為這樣的描述也不太過份。而從像這般有份量的人物口中說出「法治已死」,相信有一部分大眾亦有被影響到,了解到法治的實況。
也許要喊出「法治己死」從事法律專業的人來說是很困難的,因為這無疑是在詆毀自己的專業,但最少最少,不要像某些政客般迴避談論法治是否已死的責任,說出「我冇資格為法治頒下死亡證」的論調吧,這無疑是為公眾留有對法治幻想空間。而在學院中教授法律的教授,也不要離地萬丈,教導學生香港仍有法治,甚至宣稱運作良好,這無疑是在欺騙學生。最後去到法律系學生,也許現時你們面對如天祺在訪問中所說的「存在危機」(existential crisis),但請大家堅持下去,到終有一天成功光復香港之時,我們便依靠你們重建法治。